翻譯公司合作客戶-法律類
時間:2016-10-21 17:17 來源:未知 作者:dongli 點擊:次
|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 財務及運營官員 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有權對于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四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五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周六、周日。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法定休假及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的休假制度。 第四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八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月末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按照 聘任崗位薪金標準執行。(見員工任命通知或入職簽報)。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本單位經營業績和乙方年度考核結果對乙方的工資進行浮動。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聘任崗位薪金標準的80%。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月工資數額為稅前工資,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不低于本人原崗位工資和基本工資的60%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假;按照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及規定提供事假以及員工的正常年假;每個工作日發放22元午餐補助等 。 第十六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甲方如在聘用期內解雇員工,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在聘用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員工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約定辭職,對公司利益造成危害的,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包括: (1)公司為員工進行的培訓和認證費用; (2)公司為錄取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3)對公司經營、工作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章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一、在甲方聘用乙方時,乙方已經與其他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與其他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仲裁或審理未確定的勞動爭議,不存在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侵權之責或其他債務關系; 二、乙方隱瞞事實,在甲方工作期間,與其他用人單位之間產生基于勞動關系的糾紛,乙方自愿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獨立承擔仲裁或審判義務; 2、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獨立承擔賠償責任; 3、賠償因勞動爭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有權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之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保證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相關文本上所簽署之姓名等,與本人身份證載明的內容一致無誤,否則視為該合同無效。 四、無論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后兩年內如在同類性質的各類企業任職,不得運用在甲方任職期間的職務發明、業務關系、對外承諾以及各類合同協議為新企業服務,否則,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追索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乙方無抗辯權。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對內部規章制度進行修改或制定新的規章制度,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法規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法規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六、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對乙方技能及績效考評,在任職及合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考核結果調整乙方任職部門或工作崗位。在甲方與乙方協商或征求意見時,乙方無特殊情況時,應同意甲方安排并簽定新崗位聘任協議書。 七、無論乙方因何原因離職,均應按照規定和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按照《勞動法》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并保證乙方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由于工作要求或通過工作便利直接和間接獲取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甲方員工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得用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系統集成設計方案;計算機軟件開發程序;管理訣竅;客戶名單(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聯絡未簽合同的客戶和已簽合同的客戶);招標、投標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世聯翻譯-讓世界自由溝通!專業的全球語言翻譯供應商,上海翻譯公司專業品牌。絲路沿線56種語言一站式翻譯與技術解決方案,專業英語翻譯、日語翻譯等文檔翻譯、同傳口譯、視頻翻譯、出國外派服務,加速您的全球交付。 世聯翻譯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國際交往城市設有翻譯基地,業務覆蓋全國城市。每天有近百萬字節的信息和貿易通過世聯走向全球!積累了大量政商用戶數據,翻譯人才庫數據,多語種語料庫大數據。世聯品牌和服務品質已得到政務防務和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和大中型企業等近萬用戶的認可。 |




